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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做好2016年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各招商引资企业:

根据《关于强化洪泽建设人才支撑的十条意见》(洪发〔2017〕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启动2016年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第一条 创新创业奖励

1、围绕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来洪创业的

2、围绕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和人才团队在洪创新的。

第二条 申报人才项目相关奖励

1、在洪申报国家、省级人才项目并通过市级评审的;

2、在洪申报市级人才项目的

第三条 全区企业引进人才就业补贴(5年期限)

1、2016年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2016年企业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

3、2016年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4、其他继续享受《洪泽县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实施办法》的企业人才。

第四条 新型企业家奖励

1、2016年在洪新获批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企业家;

2、2016年在洪新获批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2016年新入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家;

4、2016年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企业家。

第五条 企业技能型人才一次性补贴

1、2016年获得高级职称、高级技师、高级职业资格的;

2、2016年获得中级职称、技师、中级职业资格的;

3、2016年获得高级工的。

第六条 引才单位奖励

1、2016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才创业的引才单位;

2、2016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人才创新创业的引才单位;

3、2016年引进“千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的引才单位;

4、2016年引进高校院所研发机构落户的单位。

第七条 企业人才租房、购房补贴

1、2016年在洪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副高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及正高职称人才;

2、全职在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本区购置首套商品住房;

3、其他继续享受《洪泽县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开发实施办法》的企业人才购房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符合第一创业奖励的需提供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社保开户证明、项目计划书2、纳税证明;3、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身份证明。

创新奖励的需提供材料如下:1、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2、工资和个税证明;3、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开具的派出证明;4、每年不低于6个月在洪企业工作相关证明(住宿或租房等证明)。5、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身份证明。请将相关材料送至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科区经信委208办公室)。联系人:蒋素红,联系电话:87288058。

(二)符合第二条各款的提供:1、人才项目申报材料一份;2、获批市级以上人才项目批文或文件。请将相关材料送至区科技局405办公室,联系人:汤丽琴,联系电话:87220933

(三)符合第三条各款的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2、与企业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关系合同;3、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4、继续享受补助企业人才需开具在职证明和近3年来社保缴纳证明。请将相关材料送至经信委企业发展服务科区经信委208办公室)。联系人:蒋素红,联系电话:87288058。

(四)符合第四条各款的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批文或证书。请将相关材料送至区科技局405办公室,联系人:汤丽琴,联系电话:87220933

(五)符合第五条各款的提供:1、相关证书;2、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申请年度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请将相关材料送至区人才中心(太湖路70号)。联系人查国华,联系电话:87229091。

(六)符合第六条各款的提供:1、引进人才学历或资质证明。2、创业人才营业执照、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3、创新人才合作协议、缴纳个税凭证等。请将相关材料送至组织部人才科(区委组织部320办公室)。联系人张露联系电话:87222175。

(七)符合第七条各款的提供:

5年内租房补贴需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与企业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关系合同;3、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年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4、继续享受购房补助企业人才需开具在职证明和近3年来社保缴纳证明

一次性“购房券”需提供: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关系合同;3 、区人社部门出具5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4、企业开具的工作证明(注明起始时间,目前是否在岗);5、提供本人在洪购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将相关材料送至区人才中心(太湖路70号)。联系人查国华,联系电话:87229091。

三、工作流程

1、申报。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人才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及专项资金补助协议书报各责任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由各责任单位对申报企业和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12月1日前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资助奖励名单在区有关媒体上集中公示7天。

4、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过相关程序,资金由各责任单位拨予申报人才。

 

附件:1、2016年度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申报书

      2、关于强化洪泽建设人才支撑的十条意见

      3、洪泽区企业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协议书

 

 

 

2017年10月23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申报补助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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